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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生产技术——第一章绪论

发布时间:2021-09-26 12:50:03 人气:669

化工安全生产技术
  ——胡可云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经典案例
【事故案例】天津港“8·12”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概览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今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全文公布了调查报告,报告长达107页。
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由于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事故发生之后各种猜测的说法很多甚至谣言纷纷,当时的爆炸为什么杀伤力如此之大?消防人员后续处置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发生二次爆炸?造成如此惨重的人员伤亡?瑞海公司何以能够在港区存放如此多危险化学品、其中监管层面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后续环境影响还有多大?对于这些,调查报告一一回应。
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硝化棉
化学稳定性较差,常温下就能缓慢分解并放热。干燥的硝化棉危险性很大,受撞击、磨擦,遇火易燃烧或爆炸,暴露在空气中易发生自燃。
硝酸铵
受强烈震动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与可燃物粉末混合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硝酸铵的储存仓库距离生产装置、其他易爆炸起火源,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离居民区也要有有效的安全防范半径。
事发当日,瑞海公司的危险品仓库中,共储存了7大类111种,11300多吨危险货物,包括硝酸铵800吨、氰化钠680.5吨、硝化棉类229.37吨。
瑞海公司是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数说”事故及处理情况
§ 调查情况
2015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先后调阅文字资料600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对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 遇难人数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8人失踪,798人受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 经济损失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其中,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 处置情况
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置清理任务已于2015年9月13日完成,清运危险化学品1176吨、汽车7641辆、集装箱13834个、货物14000吨。
§ 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调查组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截至去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
一、爆炸物是什么?为什么杀伤力如此之大?
本次事故发生爆炸的威力非常大,事故调查组技术组组长杜兰萍介绍,根据监控视频和地震台网的监测,一共发生两次大的爆炸,中间还伴随着一些小的爆炸。经过测算,这次事故总的爆炸能量相当于450吨TNT当量。
事发当日,在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里一共储存了7大类、111种、11300多吨危险货物,其中包括800吨硝酸铵、680吨氰化钠以及290吨硝化棉类货物。硝酸铵属于危险性极高的物质,是这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元凶。
经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品发生爆炸。
二、监管方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这么多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港区,特别高危险化学品存放于离居民区这么近的地方,监管何在?对此,调查组认为天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交通运输部和海关总署都负有责任。
天津方面: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
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
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
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
瑞海公司的问题又有哪些?对此,调查组认定:
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进一步来说,这些监管缺失和不到位体现在哪些方面?瑞海公司如何一步步突破监管?对此,事故调查组管理组组长李万春一一进行了解答。
问:危险化学品仓库何以建在居住区附近?
答:它属于未批先建。如果要是经过正规规划许可,瑞海公司不会存在。
问:何以能够未批就建?
答:有关规划国土部门帮助瑞海公司违法取得了规划许可。瑞海公司经过审批的图纸写的是普通货物,但设计图纸里写的是危险货物,也就是通过暗度陈仓的方式骗取规划许可,然后施工建设。
问:骗取规划许可之后,其他监管部门和监管手段都失效了吗?
答:有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也就说监管部门与企业相互串通,贪赃枉法。
问:安评和环评如何通过?
答:涉嫌弄虚作假。在消防设计的时候也出了问题,但都被放了过去。
问:瑞海公司一路被开绿灯放行,那么日常监管呢?如果进行正常的日常监管,瑞海公司不应该、也不可能变成一个失控的炸药包。
答:相关的监管部门实际上是有监管系统,已经发现了硝酸铵这个问题,但像天津市交委、天津港集团、天津海关包括海事部门都是能够发现有硝酸铵的,但是没有人吱声,没有人去监管这件事。
问:监管部门一路缺位,瑞海公司有什么背景吗?有所谓的人脉吗?
答:瑞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某,长期在这个行业里工作,非常熟悉行政审批这种程序。于某利用这种关系做铺垫,通过送钱、送卡、出资打高尔夫、请客吃饭这些不正当手段再拉拢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也就是天津市交委的分管领导和港口处的负责人,请求他们提供方便。天津市交委主管负责人竟然为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这种批复,帮助其获得危险货物的经营资格,而这种批复从来没有对其他企业使用过。
瑞海公司另外一位实际控制人董某,其父原来是天津港公安局局长(已经去世)。他承认利用其父亲过去的关系,在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管这方面也为瑞海公司非法违法经营起了很大作用。
三、消防处置存在什么问题?
本次事故造成上百名消防员死亡,消防部门在事故发生之后进行处置时是否存在问题?对此,事故调查组技术组组长杜兰萍解释了其中的原因,一是因为消防力量到场之后向现场人员询问情况,现场人员不能提供准确信息,尤其是没有告知现场存有大量硝酸铵。按照规定,硝酸铵应该是直取直运,不允许在运抵区内存储。因为没有被告知,所以指挥员不能对火场的危险进行充分评估。企业违规超量存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远远超过了企业的设计能力,而且还严重违规,造成信息无法透明,消防人员无法掌握。
另外,从监控视频以及幸存消防员事后提供的消息来看,在爆炸发生前现场火灾一直呈稳定燃烧状态。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极短的时间间隔内连续发生两次大爆炸,虽然消防员已经撤离到最初发生火灾的运抵区外围,但是仍然处于爆炸的中心区内,猝不及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四、本次事故对环境影响几何?
事故发生之后,有关其环境影响的很多说法牵动人心。100多种危险品发生爆炸,对大气、水和土壤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对此,调查组查明,本次事故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没有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病例。
目前,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受污染地表水得到有效处置,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正在进行分类处置与修复。对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长期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影响,有关方面正开展持续监测评估,并采取防范措施。
不过,事故调查组环境组组长闫景军也表示,中心区的土壤和地下水仍然污染比较严重,对此除了修复之外,天津市政府也启动了对周边人群特别是中心区作业人群以及住院人群的健康跟踪监测。
 一、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死亡事故瞒报案
    2014年4月1日,市12350举报中心接群众举报,反映位于李沧区振华路200号的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安装施工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市安全监管局调查:2014年3月24日16点左右,李沧区振华路200号的建筑物内消防设施安装施工现场,青岛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水电)临时雇用工人刘某在使用移动式脚手架进行屋顶钻孔施工时坠落受伤,2014年3月28日,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中南水电瞒报了该起事故。涉嫌存在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该起事故的发生是因中南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上报事故,构成瞒报事故。针对以上严重违法行为,青岛市安全监管局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中南水电处以罚款200万元整,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邱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100%的行政处罚。
     二、青岛集美环境科学有限公司未对危险物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案
     2014年5月7日,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集美环境科学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隐患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14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该公司对5月27日检查时指出的“生产车间与西侧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之间防火间距不足”、“生产车间内存放大量危险物料、院内露天存放易燃液体物料”的问题逾期没有改正。青岛集美环境科学有限公司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以上两项合并作出给予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三、青岛星海化工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危险物品案
    2014年5月14日,城阳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化工研究院院内东厂房的一处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租赁该场所的青岛星海化工有限公司使用二甲苯、醇酸树脂等原材料进行油漆生产,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人民币44.0672万元的行政处罚。
    城阳区安监局已对该单位生产场所进行了查封,该单位已停止违法行为。
    四、青岛和兴精细化学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案
    2014年5月20日,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和兴精细化学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危化品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安全评价。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专业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五、中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第一零二加油站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14年5月29日,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中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第一零二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的情况下仍在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人民币18.1467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了违法行为,并重新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六、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14年5月30日,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送中心第一油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的情况下,仍在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1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了违法行为,并重新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青岛祥尔普兰纳商贸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危险物品案
    2014年8月5日,市北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祥尔普兰纳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油漆、稀料。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市北区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青岛祥尔普兰纳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止非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了非法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
    八、胶州市“9·18”青岛御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处坠落致人死亡瞒报事故案
    2014年9月19日,青岛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接报:9月18日胶州市香港中路金水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一名工人高空坠落死亡。胶州市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本次事故为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忽视安全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又因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构成瞒报。胶州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劳务分包公司共计238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城乡建委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也做出了处理决定,暂停了青岛恒翔置业有限公司在我市范围内拟招标项目;暂扣了青岛御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工程投标报名;暂扣了青岛御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工程投标报名;收回了青岛泰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工程投标报名;暂扣了青岛鑫路劳务作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按照我市规定,青岛御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成为首家列入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单位。
    九、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未实施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违法案
     2014年9月23日,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中国重汽集团青岛重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实施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2项规定,市安全监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经复查,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整改。
    十、阿法拉伐(青岛)工业有限公司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案
    2014年10月24日,胶州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阿法拉伐(青岛)工业有限公司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该单位以未事先预约为理由拒绝检查,11月25日,胶州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与青岛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该公司负责人以开会为由拒绝执法人员进入其企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先后多次通知该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告知我们的来意,告知执法程序等,该公司仍然拒绝执法人员进入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该公司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入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胶州市安全监管局依法对阿法拉伐(青岛)工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公司负责人张某处人民币五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节  化工生产与安全
化学(Chemistry):研究物质的结构、组成、性质、变化的科学。
化学工业(Chemical industry):生产化学产品的工业,它是一多行业、多品种、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服务的工业。在我国已由原来的基础产业上升为四大支柱产业之一。
化工产品(Chemical Product):通过化学反应生产的化学产品。例如:化肥和农药、合成药物、合成纤维、合成树脂 ……
一、化工生产的特点
•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危险性危险性表现: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腐蚀性。
•严格的工艺条件。 有些化学反应在高温、高压下进行,有的要在低温、高真空度下进行。如由轻柴油裂解制乙烯、进而生产聚乙烯的生产过程中,轻柴油在裂解炉中的裂解温度为800℃;裂解气要在深冷(-96℃)条件下进行分离;纯度为99.99%的乙烯气体在294kPa压力下聚合,制取聚乙烯树脂。
•生产规模大型化。
     近20多年来,国际上化工生产采用大型生产装置是一个明显的趋势。以化肥为例,20世纪50年代合成氨的最大规模为6万t/a;60年代初为12万t/a;60年代末,发展到30万t/a;70年代发展为54万t/a。乙烯装置的生产能力也从50年代的10万t/a,发展到70年代的60万t/a。裂解炉单台炉的生产能力从4.5万t/a达到10万t/a。  
      采用大型装置可以明显降低单位产品的建设投资和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能力,降低能耗。因此,世界各国都积极发展大型化工生产装置。但大型化会带来重大的潜在危险性。
生产方式自动化
    化工生产已经从过去落后的手工操作、间断生产转变为高度自动化、连续化生产;生产设备由敞开式变为密闭式;生产装置从室内走向露天;生产操作由分散控制变为集中控制,同时,也由人工手动操作变为仪表自动操作,进而又发展为计算机控制。连续化与自动生产是大型化的必然结果,但控制设备也有一定的故障率。据美国石油保险协会统计,控制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的事故占炼油厂火灾爆炸事故的6.1%。  
正因为化工生产具有以上特点,安全生产在化工行业就更为重要。一些发达国家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工业企业发生的爆炸事故中,化工企业占了1/3。此外,化工生产中,不可避免地要接触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化工行业职业病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
二、化工生产中事故的特征
1.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多且后果严重
•火灾爆炸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因工死亡总人数的13.8%,居第一位;
•中毒窒息事故12%,占第二位;
•高空坠落和触电,分别占第三、第四位。
反应器、压力容器的爆炸,燃烧传播速度超过音速时的爆轰,都会造成破坏力极强的冲击波。管线破裂或设备损坏,大量易燃气体或液体瞬间泄放,便会迅速蒸发形成蒸气云团,遇明火形成火球发生爆炸。设备密封不严,有害化学物质泄漏,容易造成操作人员的急性和慢性中毒。
装置的大型化使大量化学物质处于工艺过程中或贮存状态,一些比空气重的液化气体在设备或管道破口处扩散,致人中毒。
2.正常生产时事故发生多
正常生产活动时发生事故造成死亡的占因工死亡总数的66.7%,非正常生产活动时仅占12%。
•化工生产中有许多副反应生成
•化工工艺中影响各种参数的干扰因素很多
•由于人的素质或人机工程设计欠佳,往往会造成误操作
3.材质和加工缺陷以及腐蚀的特点
•化工工艺设备一般都是在严酷的生产条件下运行的。
•化工设备的破损与应力腐蚀裂纹有很大关系
•制造化工设备时除了选择正确的材料外,还要求正确的加工方法。
4.事故的集中和多发
化工装置中的许多关键设备,运转一定时间后,常会出现多发或集中发生故障的情况,设备进入寿命周期的故障频发阶段。
对待多发事故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加强设备检测和监护,及时更换到期设备。
三、安全在化工生产中的地位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易腐蚀等特点,与其它行业相比,化工生产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更多,危险性和危害性更大,因此,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更加严格。
   一些发达国家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工业企业发生爆炸事故中,化工企业占三分之一。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化工生产安全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例如,1984年11月在墨西哥液化石油气站发生爆炸事故中,造成540人死亡,4000多人受伤,50万人无家可归。
我国的化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操作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或技术水平不高,违章作业,设备陈旧等原因,也发生过很多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仅石油化工企业1983—1988年发生的重大事故就达647起,死亡117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在化工生产中,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大量有毒化学物质,同时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也容易造成环境污染。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现在已经加入WTO,各项工作与国际接轨,化学工业面临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与环境保护等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这对从事化工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的安全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第三节  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
一、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就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职业安全卫生是指采用各种组织措施(法律、组织制度、教育)和技术措施(技术、设备)来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并舒适地工作。
•职业安全卫生是国际上的统一称谓,我国一直沿用前苏联——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这一叫法。
•安全管理包括: 安全的法制管理、安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的管理
•安全管理目的: 实现安全目标 预防事故 避免人身伤害 减少财产损失。
1.安全
•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人们从事的某项活动或某一系统(事物),是否安全,是人们均衡利害关系后,对这一活动的主观评价。当认为该活动的危险程度可以接受时,则这种活动的状态是安全的。否则就是危险的。
    不同的事物存在的危险因素不同,大小不一,他所导致的事故的可能性不同,事故引发的危险程度也不一样,因此,人们从事的任何活动或操作任何系统,都有不同的危险程度。
•人们常把危险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发生事故危险性大且后果严重的为高危险程度;一般情况为低危险程度;发生事故可能性小且后果不严重的为低危险程度。
•当事物状态处于高危险程度时,人们是不能接受的,是危险的;
 •处于中等和低等危险程度时,人们往往是可以接受的,则这种状态是安全的。
•中等以上的危险程度为危险范围,中等以下为安全范围。
2.风险与风险度
风险是指在未来时间内,为取得某种利益可能付出的代价。风险的大小以风险度 R 来表示。风险度就是单位时间内系统可能承受的损失,损失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工作损失或环境损失。
风险度计算:      R=PS
P—事故概率,次/时间;
S—损失/次;
R—风险度,损失/时间。
风险度大,说明该系统(客观事物)的风险大,即危险程度高。
3.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是指人们能够接受的风险度。
安全指标是对某一种职业活动、某一系统运行风险的最高容许限度。
安全指标实际是人们在追求收益与承受损失间的一种利益平衡或相互妥协的结果,是风险收益得失的平衡点。
4.安全与危险的辩证关系
•安全与危险是一对矛盾,是对立统一的整体。安全相对危险而产生、发展,安全依危险而存在,危险依安全的变化而变化。两者同时产生,同时消亡。当人们意识到危险来临的时候,就开始追求安全的行为;当人们不满足安全现状时,就会去改变客观事物,创造更安全的条件和状态,安全就向前发展,产生新的更低的风险度,即安全指标越来越低
•安全与危险是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安全与危险是在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而且是相互转化的。就一个系统而言,没有永远的安全,也没有不变的危险,反之同样。一个系统总是在“安全-危险-安全”这个规律下螺旋上升和发展。  这种转化和发展要依靠生产的发展,靠安全科学技术的进步,靠经济的投入,更重要的是靠人的安全意识。
    人们可以加速危险向安全的转化,这就要求人们掌握安全评价技术,能够及时发现系统中的隐患,预测系统的风险程度,采取控制危险因素的措施,使系统尽快恢复到安全状态,或者从根本上改变系统的状态,促使系统向更高层次的安全状态过渡。在这种转化和发展中,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方法也在向前发展和进步。
二、安全技术
1.安全技术
为了预防或消除对工人健康的有害影响和各类事故的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这些措施的综合叫做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安全卫生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
    安全技术是生产技术的一个分支,与生产技术紧密相关。其内容丰富,涉及到安全工程、安全设计、防火防爆、环境保护,以及设备、电气、焊接、起重、防腐等各专业和领域的技术,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技术。在生产中利用安全技术,针对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评价、控制和消除,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和环境污染,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运行。
2.安全技术的重要性
采取以防止工伤事故和其他各类生产事故为目的的技术措施,其内容包括:
•作用直接安全技术措施,即使生产装置本质安全化;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如采用安全保护和保险装置等;
•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如使用警报信号装置、安全标志等;
•特殊安全措施,如限制自由接触的技术设备等;
•其他安全技术措施,如预防性实验,作业场所的合理布局,
个体防护设备等。
3.安全技术的内容
安全技术是职业安全卫生科学中的一个学科,主要分为:
按“产业(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学” ,分为煤矿安全技术、冶金安全技术、机械制造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技术等等;
按“专门职业安全卫生学”,可分为如电气安全技术、工业锅炉
安全技术、起重安全技术等等。
本书中,安全技术的内容主要有:
(1)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2)电气安全技术
(3)压力容器与锅炉安全技术;   (4)安全检修技术;
(5)危险化学品;               (6)职业卫生与防护;
(7)安全管理等。
第四节  安全生产方针
一 、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吸取和总结多年来生产事故的教训,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完善的结果。
【知识窗】
“安全第一”的口号最早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钢铁工业。我国最早提出这一口号是在1949年底的全国煤矿会议上。50年代,周恩来同志给中国民航的题词肯定了“安全第一”这一口号。“预防为主”是毛泽东同志在60年代初作为医疗工作方针的指示。1985年12月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对198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时,明确提出要坚决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8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重视安全生产控制伤亡事故恶化的意见”时,确认 “要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安全生产方针的意义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方针明确指出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安全工作在生产活动中的首要地位,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的总原则、总要求。
2、安全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要有前瞻性。
3、安全生产方针,科学的揭示了生产和安全的辩证关系。
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
三、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党的“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是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保证。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转自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网络教学平台